卢氏法院创新执行方式 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履行义务

2017-10-24 13:12:48来源:卢氏县人民法院

近日,卢氏县法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成功执结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9月,郭某驾驶私家车与张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在209国道王家河隧道内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均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承担次要责任。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904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如期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多次催还钱未果,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后??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郭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执法干警来到郭某家中,家属称其在外地打工,只提供了一个联系电话。执法干警通过电话与郭某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劝说,地向其讲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之下,郭某认识到错误,答应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义务,并当即通过手机微信支付赔偿款2904元给张某,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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