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9月19日,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从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接过了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行为人马某缴纳的1000元交通违法罚款和1000元滞纳金。
2016年9月6日,违法行为人马某因实施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马某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之后,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进行催告,督促马某缴纳罚款,但其仍拒不缴纳。在今年全省开展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交警大队积极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争取配合支持,抓好强制执行工作落实,并及时申请立案,对马某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将1000元交通违法罚款和1000元滞纳金全部执行到位,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教育了交通违法当事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杨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