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罪工具伪基站设备1套、联想手机1部、诺基亚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责令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455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4日,秦某驾驶租赁的轿车从湖南省长沙市出发。12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秦某使用车载的伪基站设备冒充工商银行95588号码,正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宋会路附近发送“尊敬的工行用户:根据央行新规、即日起我行进行实名认证,48小时未完成认证将冻结账户,请登录www.95588kei.com【工商银行】”诈骗短信息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伪基站设备1套,从中发现秦某已发送诈骗短信息36139条。2016年12月14日17时许,被害人王某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家中收到秦某发送的诈骗短信后,于次日9时打开网址链接,按对方要求进行操作后银行账户被骗取人民币455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对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信息36139条实施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某实施诈骗既遂一人,其他诈骗数额现有证据未能予以查证,系犯罪未遂,遂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传新 陈华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