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争执竟将对方顶成肠破裂
三门峡一男子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房琳 闾斌 通讯员 张传新)
酒后与人起争执,竟用膝盖将对方顶成了肠破裂。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2016年7月9日22时许,李某酒后到三门峡市区某店内按摩,期间与女店主发生争执,女店主为躲避李某离开按摩店,酒后的李某却开始用脚踹店门。该场景恰巧被店主的朋友周某看见,随即上前阻止,后二人在理发店门口撕扯。
在此期间,李某不断追逐周某并扇其耳光,后又用膝盖顶周某腹部。后在他人报警后,二人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初步检查,当时周某除嘴角有血迹外,双方身体及其他部位均无明显外伤,二人均不要求到医院检查并达成了治安案件现场调解协议书,之后后双方各自离开。
次日10时许,周某因肚子疼痛先后到两家诊所就医,两诊所均以周某疑似内脏受伤为由告知其去医院检查。后经检查诊断,周某为创伤性小肠破裂、失血性休克、肠系膜动脉损伤、左侧鼓膜穿孔,遂于当日住院并进行手术,住院29天。经三门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周某伤情为重伤二级。同年10月2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4月25日,李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伤者周某各项损失25000元且已履行,周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当庭认罪,且系初犯,亲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