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执行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委托收储库点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6号)和《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精神,国家在河南等六个粮食主产省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三门峡市自2017年6月12日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现将经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河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共同审批的第一批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通告如下:
收购政策要点
问: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和启动条件是什么?
答:《预案》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上述执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
问:最低收购价价格如何确定?质量标准有什么要求?
答: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2017年国家确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为三等标准品小麦到库价每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0.02元/斤。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g/L~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非标准品小麦收购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增扣量。不符合国家的托市收购质量标准,不能按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
问:收储库点如何确定?
答:预案规定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确定。按照县级推荐、市级审核、省级审批、上报备案、社会公布和分批启动的流程规范布点。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问:如何使用好“一卡通”,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为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防止给农民“打白条”,确保售粮农民及时拿到售粮款,各收储库点实行“一卡通”全覆盖。售粮农民通过“一卡通”系统用在收购库点登记时拿到的绿色IC卡完成登记、质量检验、过磅称重、入仓复检、结算付款等粮食收购整个过程。售粮群众在售粮时一定要携带身份证及与身份证同名银行卡并妥善保管好绿色IC卡,确保人、证、卡三统一,确保及时拿到售粮款。
问:对售粮者有什么建议?
答:1.及时晾晒整理。刚收割的小麦水分较高,杂质大,为确保小麦能够达到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请农民朋友尽量把粮食晒干扬净,争取卖个好价钱。
2.储粮较多、有条件的种粮大户和经纪人,要根据小麦品种、等级分类存放,通过铺设通风地笼或架设单管风机等措施,进行通风降温、降水处理,防止小麦发热霉变。就近的中储粮直属库和收储库点有技术、有专家,可随时提供上门指导和帮助。
3.按照预案规定,2017年托市收购执行时间终止日为9月30日,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持续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农民朋友和粮食经纪人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托市价格卖粮,建议提前预约,减少售粮排队等候时间,不必扎堆卖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