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兑付信息
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法律保护24%内年化利率,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1300%的理财产品意味着借出去的资金成本更高,这种年化利率很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邦欧金服的部分项目名称为“每日一股拉升合约产品”“新股合约产品”和“法兰克福证券合约产品”,似乎项目资金是用于投资股票的,但是在投资合同中又对具体项目只字不提。
部分理财产品名称
同时,这份投资合同也写得相当随意,合同甲方为邦欧金服,乙方为投资用户,条款称:“乙方同意投资的金额由甲方通过邦欧金服平台全权处理”。从此条款的字面意思理解,邦欧金服有自融的嫌疑。
投资合同部分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更匪夷所思的是,投资者的投资金的直接去向是该公司财务人员胡伟和黄国锋两个个人账户,通过警方验证,这两张银行卡开户地在河南。
投资者转账信息
一位银行存管业务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正常的P2P资金存管应该是在银行,为投资者单独设立理财账户和借款账户,款项直接进入P2P公司账户已经属于不合规,更不用说进入公司某个员工的账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