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财经媒体《华尔街日报》报道,苹果公司在APP store上提出了新的要求,“打赏”将像用户购买的游戏、音乐和视频一样,被视为应用内购买(in-app purchases),苹果将从中获得30%的分成。为了确保政策落实,苹果公司已经约谈了两家手机软件商,如果拒绝改变,则其应用的升级版本将不再可供用户使用,甚至有可能被踢出应用商店。这个消息,对于依赖于苹果ios操作系统的内容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噩耗。
苹果曾占据了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半壁江山,在安卓系统问世之前,甚至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苹果手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要在苹果手机上安装手机软件,就必须遵守苹果公司的游戏规则,否则将遭来灭顶之灾。从这个意义上说,苹果就像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皇帝,掌握着手机软件生杀予夺大权。
在苹果的手机系统中,对于付费软件,历来采取“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的策略,手机软件内置的各种功能,都被苹果视为“软件内购买”,用户通过苹果操作系统,付给软件商,用以购买时间、道具、阅读权限等虚拟商品的钱,苹果公司要分走三成。这倒也罢了,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盘上做生意。这就跟摆地摊的也得给市场管理方付费,是一个道理。
但是,我们所熟知的打赏,是用户因为喜欢内容提供者的内容,而直接支付给内容提供方的小额经费。这与用户向软件商购买服务和商品,并不是一回事。一个是直接面向个人,一个是面向商家。而所谓“软件内购买”,是消费行为发生之前的付费行为。用户的打赏,则是已经阅读完全文,相当于消费行为完成之后,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的小费,与“购买”二字相去甚远。如果苹果连这笔钱都要抽三成,那真的是太霸道了。这就像美国餐馆中,客人用餐之后,给服务员的小费一样,给多给少是自愿,从来都没有听说店家也要来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