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1日起,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需实名登记注册。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现有百余架民用无人机,主要用于航拍,无人机飞行前需报告飞行时间和地点。
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涉及我市上百台无人机
5月16日,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2017年8月31日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并会受到相应处罚。
《规定》对“民用无人机”进行了明确定义: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该《规定》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这意味着市面上在售的绝大部分无人机产品都被包含在列,小到零度DOBBY口袋无人机、Hover Camera,大到大疆、极飞的农业植保机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据记者了解,我市现有民用无人机百余台,大都用于航拍,以大疆品牌为主。以市场上目前流行的大疆品牌航拍器——精灵四为例,仅电池整体重量已达462克,最大起飞重量达1380克,重量远超《规定》中的界限 250 克。
本报记者操作无人机进行航拍
我市民用无人机飞行,需提前报告飞行时间和地点
目前,无人机在拍摄、监测、农业、救援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与此同时,无人机“黑飞”也在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据了解,如果重量为10公斤的无人机与飞行速度每小时900公里的飞机相撞,冲击力将达到125万牛顿,其能量不亚于一颗小口径炮弹,会直接洞穿机体,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机场一旦发现无人机等航空器靠近飞机,会紧急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后,航班才能恢复正常起降。
虽然我市暂无机场,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也无法对我市上空的航班造成威胁,但无人机的随意飞行行为对警用直升机的正常飞行造成很大威胁。
据了解,三门峡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已成立数年,并配备了警用直升机。该局警务航空队队长杨义海对记者说,近几年,随着我市无人机数量的增多,对直升机的飞行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为此,他专门建立无人机微信群,邀请我市拥有无人机的市民加入,并要求拥有者每次在飞行时向群里报告飞行时间和地点。“看到群里的消息后,直升机在执行飞行任务时,以避开无人机飞行的区域,以免发生碰撞。”杨义海说,每次飞行前,他都要查看无人机微信群的消息。
杨义海表示,此次对无人机实行实名登记,对低空管理是一个好的开始,未来低空飞行环境也将会更加安全。
无人机拥有者可登陆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自行登记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需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也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进行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拥有者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
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
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共有 11 位字符,分为两部分:前三位为字母 UAS,后 8 位为阿拉伯数字,范围为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记号 UAS00000001。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2x2cm2的不干胶粘贴牌贴在机身上。登记二维码包括无人机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名称、 产品序号、登记时间、拥有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民用无人机飞行有章可循,只能在白天飞行
据了解,2016年修订完成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无人机的飞行范围做出了规定,而这个《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该《办法》规定: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须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在视距内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只能在昼间飞行;飞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郑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