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行业关注的国家层面指导意见终于面世。2017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将“共享单车”定位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认为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据财新记者了解,5月3日交通部曾组织“共享单车”专家学者座谈。参加会议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告诉财新记者:座谈会上的提议基本都被吸纳了,包括名字。“例如我提出不能叫共享单车,因为不是市民的自行车进行共享,就是租自行车,《意见》也表述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参与座谈的另一位专家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告诉财新记者,《意见》最主要是表明鼓励态度。“也不能禁止收押金,押金算是商业惯例。但必须方便退,更快捷。”
与此前行业的讨论一致,《意见》集中关注了资金监管问题。一方面,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另一方面,《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对于将来可能的行业洗牌,《意见》要求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企业,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