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4月25日下发通知,将于2017年5月初到6月底对区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山东拟关停大多数区级广播电台,将其改为广播电视站,关闭无线频道频率播出。
据通知内容,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妥善解决区级播出机构身份不合法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增强播出机构改革发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调研的内容,是对目前未经批准、事实存在的行政区域性区级播出机构省局初步形成了“立、转、撤”的工作思路(立:对个别远离市区、办台实力较强的按程序报总局申请设立合法播出机构;转:将大多数转为广播电视站,关闭无线频道频率播出(注意,这里说的是“频道频率”,也就说,区级电视、区级广播节目都将被停播。);撤:对个别缺乏财政扶持、开办困难的予以撤销不,确有节目播出需要的,在公共频道插播或在当地市级频道频率中开办相关栏目)。此次调研主要围绕这个工作思路开展。
据通知所示,本次调研采取区级播出机构上报自查报告和调研组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通知还要求:
(一)本次调研是按照总局和省局部署开展的,关系下一步区级播出机构的设立、改革、发展等重要问题,也是解决目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各有关部门和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把配合做好此次调研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二)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组织、调度好有关工作,从严把关,确保调研报告内容真实准确,虚报、虚报信息的,省局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有关区级播出机构要就下一步改革发展工作结合本次调研专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沟通,征求指导意见,争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