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公共场所中个人没有隐私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个人在公共场所仍然有权保持一定的行动自由和安宁。一切商业直播平台,如没有有关部门的专门许可,应当避免通过公共场所摄像头进行直播,否则不但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和生活安宁,而且可能因扰乱社会秩序而受到法律制裁。”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文杰说。
视频监控融入生活
规范管理亟待加强
“在商场购物时钱包被人偷了,能不能查到监控找到小偷?”
“家里请了保姆照顾老人和孩子,要不要安个摄像头?”
在“眼见为实”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用视频监控监督和保障生活。根据《中国安全防范行业年鉴》(2015年),2015年安防企业年总收入达到4900亿元左右,较上一年增长12.6%,其中相当的比例来自视频监控。
随着智能家居的发展,对视频监控的需求从公共场所延伸到私人领域。点开某电商平台的“爆款”家庭监控摄像头页面,该产品近一个月销量高达2.8万台,累计评价近18万条。
与日俱增的摄像头背后,是由摄像头拍摄下的海量视频内容。如何保护这些内容的安全,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去年底,公安部发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公民隐私保护问题。各地区也早已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杜绝监控视频非正常流出和传播。以内蒙古为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调取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遵守调取和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规定。”内蒙古公安厅科技信息化总队图像支队负责人银国瑞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