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 全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最新通知全文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财税〔2017〕39号 全文
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日常处理较频繁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涉及的内容较多,5月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最新通知。根据通知得知,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以下是该通知的全文,请详细查看,了解相关政策的详细内容。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