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义马市采取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管理。
为切实加强信用记录管理,义马市财政局出台了义财购[2017]6号文《义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作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采购人优先选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禁止一定期限内参与评审活动的以及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评委,禁止其参与评审活动。 (赵振民 茹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