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门峡市住建局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近日出台《三门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办法》共分为8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用工管理。劳动用工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登记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个人档案,用人单位为其发放劳动记工考勤手册。
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银行代发制。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与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签约银行签订企业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
三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适当降低保障金的预交金额,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则适当提高保障金缴纳比例。
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五是实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对不诚信单位或个人,除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外,停止招投标资格,外地企业清出三门峡,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媒体曝光,记入不良记录,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六是受企业委托银行的义务和责任。签约银行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日常监控账户资金流动和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七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卡支付配合监管协议,建立联动系统,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转、实名制用工考勤、工资支付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乔鹏 赵飞 孟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