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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重疾补充保险赔付案例
案例一:邓某,女,5岁,2015年4月参加基本医保二档。2015年8月确诊白血病,后转诊市外医院行骨髓移植术治疗,2015-2016医保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合计1586947.11元,其中基本医保和地补医保予报销223374.07元,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1059747.44元(其中超年度医保封顶线个人自付929677.92元),重疾补充保险待遇一共予赔付734823.21元。
案例二:杨某,男,66岁,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2015年6月确诊为结肠癌多发转移。2015年12月审核通过 “安维汀(贝伐珠单抗)”使用申请。2015-2016医保年度共申请赔付“安维汀”48支,费用总额241788元,重疾补充保险待遇二予按封顶线赔付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