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府办函〔2017〕9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一)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新建商品住房消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有关市、区,在显著增加供地的同时,须加快供地节奏,盘活存量土地的开发。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要减少供地。
(二)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在不改变土地规划出让条件的前提下,竞配建人才公寓、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现房销售面积或商业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综合土地成本、项目前期均价、周边价和区域价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预(现)售项目的申报指导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影响区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有关项目的网签并责令整改。项目房价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