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重心下移到县国土资源所,用好“黄金时间”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初始,是制止违法、降低损失的“黄金时间”,通过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能有效降低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据介绍,目前,各地在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方面,已经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等措施。
为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意见》明确:执法监察重心将下移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前沿哨所”作用,强化基层执法。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遥感监测、执法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巡查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及时制止;拒不停止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创新手段,为执法装上千里眼顺风耳
只有创新科技手段,走科技执法的道路,才能不断提升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的能力。据了解,目前各地在土地执法监察时,已经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在线巡查等现代科技手段,为执法监察工作装上了“千里眼”“顺风耳”,及时遏制了大量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手机终端、微信平台等科技手段,完善立体化的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和处置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快捷有效的违法行为核查指挥和快速反应机制,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巡查和实地核查,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