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将与全国不动产信息平台联网 你买几套房一查就知道

2017-04-20 16:31:58来源:黄河时报

我市不动产信息

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

这些问题你要知道

□ 时报记者 詹江峰 文/图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消息称,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一制度,包括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目前,“四统一”的前三项已基本完成,最后一项信息平台统一,也就是全国联网,有望在今年年底实现。

自去年10月我市开始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不动产登记就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那么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如何,我市何时能实现“此次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此次全国联网对我市市民有什么影响?近日,记者对此走访调查。

预计今年4月底,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信息可实现全国联网

据三门峡市不动产登记局统计,截至目前,三门峡市共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000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000多份,全面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发新停旧”。

三门峡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义马市与卢氏县两地已于去年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的全国联网,灵宝市、市本级、陕州区以及渑池县的不动产登记的全国联网正处于测试阶段,预计今年4月底,我市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信息就可实现全国联网,预计今年年底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将全面实现全国联网。

对于不动产全国联网后,是否会对我市的房价产生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作用是保护产权人的权益,并非对房价进行调控,因此对房价的影响并不大,此次全国联网有利于国家“大数据”的汇集,而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可能意味着公民拥有房屋情况更加透明。

从申请到领取,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市民肖先生,于今年2月中旬在我市湖滨区购买一套二手房,随即开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大约一个月的时间他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我们交易双方要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权籍调查,再前往税务部门和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肖先生说。

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该工作人员说,目前,从开始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到最后领取,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相较于从前的办证时间大大减少。

历史遗留问题,将于近期出台相关政策解决

张女士是一名退休职工,她告诉记者,她家住在和平路棉纺厂家属院,有土地证书,但因为原来工作的企业早已倒闭,她想知道想她这种情况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书。

对于张女士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办理不动产证书的过程中,张女士这种问题在我市不少人中都存在,这些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土地原有的使用者现如今已不存在,包括交房后开发商却不存在、居住的单位房子从前工作单位却已经倒闭等情况。

像张女士这种类似问题时,申领不动产证书相对比较麻烦,在办理过户时,分为有土地证书和没有土地证书两种情况,如果没有土地证,说明无法确定土地权利,需要进行权籍调查,将土地信息与房屋信息相对应,如果有土地证书,需要对原先属于单位或集体的土地进行分割,对应到每个人的身上,才能正常过户。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针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他们将于近期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遇到开发商不给办证,可依法提起诉讼

家住陕州路北段的刘先生称,他很早就已经拿得到了房产证后,但土地证却迟迟不能办理,而且多次催问开发商,开发商却总是推托,他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据了解,我市不动产证的办理流程为,开发商楼房竣工验收后,并取得竣工备案,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业主的不动产证。

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办理土地证登记属申请制,只有土地权利人申请,他们才能启动登记程序,无法强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土地登记。

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如果开发商不配合的可根据购房合同的内容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未约定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期限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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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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