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共享单车绑儿童座椅,目的是为了防止此类交通事故。可如果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引发的事故,可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如果与产品质量无关,可追索的对象无非两个:一个是共享单车企业;另一个则是事故责任另一方。对共享单车企业而言,其没有安装座椅,就不具备载人的条件,因自行绑定座椅载人造成的事故责任不应由其承担。当然,共享单车企业也有义务告知消费者不得绑定儿童座椅,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此外,在向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索赔时,也还存在自行绑定儿童座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单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单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当然,自行绑定儿童座椅是否即造成事故责任的过错,有待具体的证据证实,不能简单一刀切。
叫停“共享单车+儿童座椅”,需要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也需要执法部门提高执法的针对性,还需要共享单车企业加大风险告知力度,让消费者充分认识绑定儿童座椅的风险与危害,提高共享单车出行的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