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三门峡市部分家庭配租房屋的公告

2017-04-19 09:55:40来源:三门峡日报

通过公开抽号取得第四、第八批廉租住房,第一、二、三、四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自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2月9日、2017年2月21日办理入住手续以来,广大配租家庭积极配合,目前入住工作已经结束。我办已经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多次与相关家庭联系,至今尚有部分家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按相关规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房屋,按规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经研究取消以下家庭住房保障资格,收回配租房屋,列入限制申报保障性住房家庭名单:

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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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薛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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