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协议:搜狐前高管跳槽优酷遭索赔5000万

2017-04-13 06:45:42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国内互联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多地体现在以创新力为主导的综合实力上,人才的竞争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互联网公司高管离职员工会签订竞业条款,所以很多离职者会创业,或跳槽至和以前不一样但有些擦边的领域,规避风险。

但近年互联网行业仍发生多起违法竞业协议纠纷,当事人公司对此一般是举报前员工涉嫌贪腐或泄露商业机密,或起诉对手不正当竞争。一直以来,搜狐培养出来的员工,均为各家互联网公司的热门挖角对象,马可算是最新案例。不过,搜狐此前对于高管跳槽、创业都是默许甚至支持,此次是首次对离职高管提起法律仲裁。

律师点评

违约者应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单位的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约定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该约定又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原用人单位也按照该约定履行了支付经济补偿款的情况下,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又前往与原单位存在竞业关系的单位任职,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应当依法依约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

搜狐索赔近五千万元是否合理?

陈亮表示,我国劳动法并未规定何种金额的约定属于合理范围,但参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违约一方可以请求司法机关予以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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