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 可申领生活补助

2017-04-11 10:01:55来源:黄河时报 作者:郑帅

日前,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关于我市退伍老兵补助等相关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老兵可享老年生活补助待遇。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可享补助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致残等原因,生活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部署,我市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根据规定,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该项待遇。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受影响。

退伍老兵最高每人每月补助995元

“2016年10月1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该工作人员说,补助提高后,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补助995元;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补助94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每人每月补助460元。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每人每月补助340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符合条件的老兵可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该工作人员补充道,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抚恤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等资料,在辖区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登记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再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则发放相应补助待遇。”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若退伍军人的退伍证丢失,无法证明其身份,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武装部调其档案,由武装部开具相关证明。(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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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薛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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