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能力,近日,我市新出台专项医保惠民政策,惠及全市210余万名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自4月1日起,我市启动针对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保险,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可以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基金进行再次报销,最高可报90%,且上不封顶。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共有20余万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据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的问题,助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记者徐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