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此次表态涉及四大要点: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二是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四是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商务部表态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是重要利好,但也有人提出了担忧。
商务部表态释放利好
“前不久商务部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的谈话,提及会以‘个人物品’作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进行监管的模式,显示出了国家在跨境电商监管方面的积极尝试和探索的态度。这一点亚马逊一直跟国家的各个部委、部门和地方的海关和监管都保持非常密切的联系,顺应这样的趋势并积极配合。”亚马逊中国副总裁牛英华在亚马逊日本馆上线时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牛英华说,“在过去的一年中,基于我们的实践,亚马逊认为,如果要更好地做好跨境业务,就需要更加规范化,也需要企业更高的自律性。”
网易考拉方面此前曾告诉记者,新政策的要点在于“对跨境零售商品按个人物品监管”,对于跨境电商行业而言,这是继税改新政后又一重大利好消息。2016年“4·8新政”,以税收的方式肯定了跨境电商的合法地位,但对于行业而言,对跨境商品的定性问题会决定跨境电商行业的定位与发展,如果是定性为商品,则跨境电商可能存在规则层面相对于一般进口贸易的不公平竞争;通过定性为个人物品,跨境电商就将将以消费税为主,被确认为一般进口贸易的重要补充形式,这对于进口贸易的有序化无疑是一个正面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