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金融办印发《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准入门槛、监管规定等作了相关规定。相较其他地方的相关规定,有松有紧。
其中,更让人关注的,是第九条相关规定,直接将P2P网络平台参与网络小贷的路给“封死”了。
该条规定称,“鉴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尚未完善,不允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起或参股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网络平台。”
不过,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前述规定本身影响不大,因为黑龙江P2P平台本身不多。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黑龙江P2P网贷运营平台数量为7家,3月份整体成交量小于1亿元。
首提“P2P不准参与”
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P2P网络借贷的限额,其中,个人和企业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分别为20万元和100万元,而在不同平台借款上限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0万元。
此后,很多P2P网贷平台开始转向网络小贷,为大额资金寻找出路。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明明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P2P平台拿网络小贷牌照,并不只是贷款余额限制的问题,还会考虑贷款资质的问题。网络小贷发起设立的平台可以不受《暂行办法》的约束,可以从事网络贷款的债权转让等业务,“P2P网贷纯粹做信息中介、信息撮合,效率是非常低下的。有了网络小贷,可以先形成互联网贷款,再进行匹配。这样效率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