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还有“不知疲倦”的刷屏,诱人产品分享、骄傲的巨额订单、火线诚招代理。在一个以朋友为磁极的封闭空间内,汹涌席卷每个角落,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圈。更让人不敢想象的是,为了迎合不良卖家的种种心理,造假软件为一体的畸形链条也正在形成。
作为一种商品交易方式,微商也好,电商也罢,其与现实生活中的购物行为并无差别,不同之处不过是利用的手段和购物的途径而已。比如商场购物是消费者直接去消费,而电商通过网络,微商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平台,其实质都是经营与消费行为。近来关于“微商乱象”的报道逐渐多了起来,大量媒体曝微商“疯狂的面膜”:多杂牌,利润达数十倍,消费者难以维权,销售手段类似传销等等,媒体呼吁,实现“微商”规范有序而非野蛮生长,避免朋友圈成为三无产品、传销的“法外之地”,已成为摆在社会和有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考题。
此前,商务部《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业界普遍认为,这是国家为了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行为,维护流通秩序和商业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积极尝试,今后无执照、不缴税、自由发展的微商经营现状将面临巨大的变革。就目前而言,微商与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电商等一样,还缺少必要的、专门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约束。这导致了一些网络交易与移动终端平台交易行为,很难被监督甚至存在执法管理空白。因此,一方面,有必要对现有相关法律进行充实与完善,将电商、微商的相关经营与销售行为纳入管理;比如,对微商有必要设置相关限制,并进行资质等管理;又如对三无产品用《产品质量法》加以规范;再如对消费欺诈,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最为恰当;另一方面,必须尽快研究与讨论、调查与论证,然后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给予约束与规范,避免“疯狂的面膜”等微商行为成为“法外之地”,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