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黑客看《人民的名义》:把手机卡扔马桶有Bug

2017-04-09 21:15:32来源:雷锋网 作者:李勤

他曾公开指出了人脸识别总体上不成熟的三大应用:第一,在高可靠人脸验证系统上,如支付、社保和门禁,视频或3D模型存在欺骗问题,错误拒绝率(FAR)在小于0.01 %的条件下,拒识率可能高达30 %以上;第二,安防用“认证一致性”的验证系统在FAR小于0.01 %时,拒识率可能高达40 %以上,身份证卡内人脸图像质量差,常小于1 KB,现场用户配合程度不高,且环境也呈现不可控因素;第三,安防用黑名单监控类应用远未解决,在虚警率为0.01 %时,识别率可能低于10 %,视频质量差,表现出低分辨率、大角度拍摄、光照差的特点,而最大的障碍在于缺少可用的训练和测试数据。

所以,上图中的这句台词“面部我们识别不清”是有原因的。

3.网络舆情监控和控制

第四集中,郑西坡在家,一边吃饭,一边听儿子郑胜利(网名叫爱哭的毛毛虫)大聊互联网、电商、大数据、转帖、删帖、点赞。

随后又出现了一个情节:大风厂的冲突事件早就被人拍下来发到网上,而且还是现场直播,郑胜利也让网络快传,现在是自媒体世代,传递速度太快了。很快,这个消息就被传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了。

工人和围观群众将这件事的相关内容素材传到了网上,并进行了同步直播。一时间国内国外都知道了这件事,“强拆、血拆”的流言充斥在网络上。后续剧情中还出现了“网监删帖删不过来”的情节。

后来,还有警察上门找郑胜利,说网络造谣、传谣违法,郑胜利却表示自己的转发没有超过500次的剧情。

这一剧情折射到现实状况。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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