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治污染放大招 摄像头24小时监控工地扬尘

2017-04-08 09:16:26来源:黄河时报 作者:卢仙格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市、县(区)级建筑工地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据记者了解,远程监控系统包括市、县(区)级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企业及项目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市、县(区)级监控中心全省按统一标准建设,并最终实现省、市、县(区)联网。也就意味着,三门峡市区或者县区的某家建筑工地若存在扬尘污染情况,省级的监控中心便可以直接监控到。

《通知》要求,下列建设工程均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长度200米及以上在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室内装修改造工程、距竣工时间不足6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2、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场所3、符合以上条件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等设备设施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场所等。

《通知》要求,每个施工现场至少安装4台监控设备、1台监测设备,其中:施工车辆出入口安装1台网络高清枪式摄像机,工地最高点、施工作业区、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各安装1台网络高清高速球型摄像机,施工作业区安装1台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大型或复杂工地安装数量及位置以监测监控视野覆盖整个工地为准。

此外,记者获悉,该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自2017年5月31日起正式联网实施。对于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视频监控安装、联网工作。对未按规定安装,安装数量、部位、使用时间不能满足监控需要的,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安装整改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公示。自2017年6月1日起,未按规定办理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登记备案的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报记者 卢仙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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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薛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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