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现已投放的共享单车达52万辆,每天骑行人次达250万。共享单车在服务市民、方便出行的同时,配套设施不足、管理服务滞后以及乱骑乱停乱放等问题凸显。针对这些问题,深圳昨日正式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共享单车投放规模要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以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相适应。同时,该意见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明确要求,收取押金的企业需要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共享单车用户资金安全。
《若干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正式发布,自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交委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10月底摩拜单车进入我市以来,全市互联网自行车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家共享单车企业,注册用户量超900万人。
记者了解到,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文件主要修订了三个方面的内容。《若干意见》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做好绿地、绿道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调整了原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应当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和备案的强制性条款表述,改为:鼓励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此外,《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加强对车辆投放、数据共享、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要求。
规范要点
1、互联网自行车是城市慢行交通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