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已无技术障碍:小微企业可享相应优惠政策

2017-04-06 07:38:12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潇枭

电商征税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加强对电商征税的提案,就引起了热议。苏宁云商同为B2C电商,张近东的提案直指淘宝等网站,指出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在法律监管之外,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等,建议加强监管。

“即便是一些假借C2C名义的B2C,据我们估计,经营规模较大的相当于线下的中型企业,这部分按理应该交税。”赵萍表示。

电商征税没有技术障碍

线上线下的竞争,以及税收、监管等方面的差别,一直为外界所关注。

2016年“双11”当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网络零售发展速度非常快,而实体店的增速又相对放缓,这一快一慢就产生了明显的对比。在网购发展初期,线上线下确实存在竞争。但是随着网购的不断发展,这种竞争逐步变成合作、变成融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可以优势互补,是零售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至于税收和监管方面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房爱卿从监管角度给予回应。房爱卿表示,由于电子商务、网购的发展,打破了区域的界限、打破了环节的界限、打破了行业的界限,而传统的监管模式是按属地管理、环节管理、行业管理设计的,对线上企业监管难度大,造成线上线下监管的松严程度确实是有一些差别。商务部近几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维护公平竞争、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有税务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线上电商与线下实体店销售并无本质区别,税法上并没有给电商以优惠政策,按现有政策对电商征税没有政策障碍。

赵萍表示,个人网店即便纳入征税范畴,也是适用比较低的税率,税负成本方面影响不大;主要是差别政策带来的不公平,比如线下同等规模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还要进行纳税申报等;但线上个人网店这类都免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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