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在案件申诉、信访中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不依照法律规定申诉维权的当事人郭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
今年2月13日下午和3月28日上午,郭某某在案件申诉、信访中,先后两次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拦截、辱骂司法工作人员,滞留且不听从司法人员劝阻,扰乱法院正常办公秩序,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义马市人民法院以此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卢利伟 马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