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见的校园网贷业务主要形式中,有部分需求是正当的、合理的。但是,在实际的校园网贷业务中,由于目前校园网贷行业尚不需要审批,有的商家或贷款机构利用在校学生缺乏金融知识和社会经验的弱点,以及利用商家或贷款机构较为强势的地位,误导甚至恶意欺骗在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业务。
例如,部分校园网贷机构在宣传中,故意使用所谓“零首付”、“零利率”、“无抵押”、“学生证或身份证就可以放款”等字眼,或者故意隐瞒借款利率、借款费用或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误导学生向校园网贷机构进行借款。
此外,部分机构在宣传借款利率时,甚至故意隐瞒对应的期限。例如,机构说借款利率为4%,但实质为月利率而非年利率时,换算成年利率已达48%,远远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又如,有的机构说借款利率为每日0.1%,看起来很低,但换算成年利率已达到36%,而目前银行1年期的贷款基准年利率约4.35%左右。
目前,在民间借贷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年利率在36%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24%到36%之间,由借贷双方进行协商。
因此,加强学生的金融知识教育也是整治校园贷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建立校园网贷预警、监测机制也迫在眉睫。业内建议,学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可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加强校园内广告、学生活动信息管理,禁止未经学校批准的机构在校园内开展校园网贷宣传活动或以兼职名义拉拢学生充当业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