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及安置的相关政策

2017-03-29 11:33:57来源:黄河时报 作者:郑帅

日前,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咨询关于我市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及安置的相关政策。就此,记者采访了三门峡市民政局和三门峡市征兵办的工作人员,就市民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1.义务兵每年补助4500元,士官每年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

3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河南省民政厅2013年下发的《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补助1000元。

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审批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在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合格后给予发放。

2.服役满12年、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等可安置就业

根据2014年我市出台的《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退役士兵,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入伍的2年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实行自主就业。

同时,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高学历退役士兵可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

记者还从市征兵办了解到,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我市于2015年制定了《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自2015年起,每年将从全供事业单位中拿出年度减员数(不含教师)的二分之一,用于招聘已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二本院校以上)、“985”和“211”一本院校毕业的退役士兵,可通过考核的形式,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二本院校以上毕业的退役士兵,可通过面试、考核的形式,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

市征兵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三本院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通过考试的形式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参加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在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可以特设岗位聘用。

阅读全文
阅读(0) 编辑:薛睿倩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三门峡生活网”的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三门峡生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其它网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smxtougao@163.com
相关阅读
新闻热图更多 >>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