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3月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曝光 一男子醉驾撞坏派出所大门

2017-03-27 10:48:17来源:三门峡市交通管理支队

3月24日下午,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行今年第3次交通违法曝光活动。会上曝光了三门峡市3月份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案例1、杨某某,男,汉族,1967年04月03日出生。

2017年01月18日23时40分许,在310国道义马市石河桥上,张某某驾驶豫C87152号重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杨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杨某某涉嫌酒后驾车。2017年01月20日收到三门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血醇检验报告称,从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39.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17年1月20日立为一般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杨某某于2017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案例2、薛某某,男,1986年11月04日出生。

2017年02月27日00时45分许,薛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文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明路宏江小区门口处时,与彭某某驾驶的豫MT782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薛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薛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1日被三门峡市公安局立案侦查,3月7日被取保候审。

案例3、辛某某,男,1972年11月07日出生。

2017年02月18日21时01分许,辛某某驾驶晋MEL097号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快速通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快速通道万通加油站门口处,碰撞同向步行的行人柴某某,致柴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测,事故发生时,辛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8.5mg/100ml,辛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7年2月22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对辛某某方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3月3日对辛某某刑事拘留,3月6日对辛某某取保候审。

4、王某某,男,汉族,1991年11月11日出生。

2017年03月10日21时47分许,王某某驾驶豫M49151号小型轿车沿上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崤山派出所门前处左转弯时,碰撞崤山派出所大门,致车辆和大门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7年3月15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对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3月16日对其刑事拘留,3月22日对其取保候审。

5、王某某,男,汉族,1965年09月19日出生。

2017年02月20日17时36分许,王某某驾驶豫MB6577号小型轿车沿永兴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崤山路永兴街交叉口时,与高某某驾驶的沿永兴街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后电动车倒地后又撞到沿永兴街由南向北行驶的邓某某驾驶的豫M75586号小型轿车,致高某某受伤,三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弃车离开现场。2017年02月20日22时40分许,王某某归案,后经检测,王某某发生事故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6mg/100ml,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7年2月24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对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3月3日对王某某刑事拘留,3月6日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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