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3月16日起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将罚款记分

2017-03-23 17:01:24来源:平安三门峡

公告

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年),三门峡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请大家自觉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和记分。

生命只有一次,一个完整的家庭对每个人都十分重要。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让我们携手共创,为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为此,三门峡交警郑重倡议:

1、摩托车驾乘人员不能超过2人。在骑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如果有乘坐人员,也一定要求乘坐人员戴好安全头盔。

2、在购买头盔时,一定不要图便宜,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3、劝告认识的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驾乘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4、对于路上遇到的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向他们宣传戴头盔的好处,劝他们出行要戴安全头盔。

5、骑摩托车戴安全头盔,是全体摩托车驾乘人员的责任,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保护自己,避免交通意外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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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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