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以公开竞争方式面向全市选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2017-03-09 09:42:26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3月8日,记者从三门峡市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以公开竞争方式面向全市选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任岗位

1.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2.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凡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三门峡市辖区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中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名;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53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在符合上述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参与竞争具体岗位的人员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资格条件:

1.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1)符合《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应当担任过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当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或同等级学校)两年以上学校副职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高等学校具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也可报名;

(5)现任正县级职务或任副县级职务三年以上(计算任职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2.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1)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且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或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

(3)现任副县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计算任职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报名。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任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二)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四)其他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不宜报名的。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3月13日—3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206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三门峡市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审查表(可以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smx.hrss.gov.cn下载,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岗位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3月24日前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竞争选任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三)测试

本阶段分笔试、竞职演讲和现场问答,按不同权重构成应试者的综合成绩。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准考证的发放,各阶段测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采取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6的比例确定进入竞职演讲和现场问答的人选。竞职演讲和现场问答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20%。

(四)确定初步考察对象

依据测试综合成绩排名,结合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按照1∶3的比例为每个岗位确定考察人选。

(五)测评考察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考察工作。市委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或县(市)、区,按照个别干部调整程序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

(六)任职

市委组织部综合测试、考察、有关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任职建议,提交市委研究。

(七)公示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下发任职文件,试用期为一年。

(九)正式任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算起;考核不合格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本次选任工作在三门峡市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398-2928367,2822059

监督电话:0398-12388,12380

来信地址:三门峡市纪委信访室

三门峡市委干部监督室(市委201室)

邮政编码:472000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为本次选任工作指定网站和信息发布平台。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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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薛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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