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三门峡西喜洋洋文化策划传播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连续两年以上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我局于2016年8月4日在《三门峡日报》A4版依法告知对三门峡西喜洋洋文化策划传播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我局未接到其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三门峡西喜洋洋文化策划传播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
从即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被撤销的社会组织除进行财产清算外不得再以原有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其印章及登记证书一律作废。
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州区人民政府或三门峡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视为放弃。
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三门峡西喜洋洋文化策划传播中心、陕州外国语幼儿园、陕县太极拳法理论研讨培训中心、陕县菜园乡过村果品协会、陕县高阳山居士林、陕县卷烟零售户自律协会、陕县菜园乡桃王村绿色果业协会。
三门峡市陕州区民政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