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老人交通事故中痛失爱子 通过法律援助获赔偿13余万元

2017-02-28 10:16:59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马建刚 杨德昌

近日,灵宝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崤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杨某某、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得胜诉,法院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赔偿杨某某、李某损失135998.44元。

2016年9月15日,杨某驾驶摩托车沿灵宝市长安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一辆货车撞倒,造成杨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016年9月20日,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的不幸去世,使杨某的父亲杨某某、母亲李某十分伤心。2016年11月3日,杨某的父母来到灵宝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想通过法律援助为其子讨个说法。

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河南崤函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乐乐承办此案。许律师代理杨某父母提起诉讼,将肇事司机、洛阳某运输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诉到法院。

2016年11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许律师充分地发表意见,维护杨某某和李某的合法权益。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赔偿杨某某、李某损失135998.44元。杨某某、李某对援助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杨德昌 张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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