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一男子因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便在百度贴吧公开污言秽语辱骂交警,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事件经过】
1月16日,该男子在灵宝一乡镇小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拨打“110”后,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同时赶往现场。在警察未到达现场之前,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事故医疗费。交警到达后,双方确认已相互协商,并当面签字。
2月6日,该男子有些反悔,越想越气,在百度贴吧发表辱骂交警的帖子,污言秽语,多人予以评论。当日,交警大队执法民警报了警。面对讯问,该男子表示,他对双方协议不满,越想越生气,认为交警没有处理好事故,便在贴吧发布侮辱交警的帖子,想借此泄泄愤。
【法律解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有关规定,该男子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双方达成的协议不满意,想反悔,可以向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提出申请,由民警进行调解。但当事人没有采取正确方法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他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