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罚款长期不缴纳?三门峡市交警“狠招儿”来了

2017-02-17 09:15:18来源:黄河时报 作者:詹江峰

我市有40余万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

记者从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增强广大驾驶员的守法意识,我市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15余万条现场交通违法记录以及27万余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总计40余万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月10日,全市交警系统已向交通违法行为人发出催告书5531件,同时对于电子监控拍摄的未作处罚决定的已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当事人,目前已有部分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或咨询处理事项,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缴纳罚款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违法行为累积5次后,将被重点查控

据了解,根据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30日内接受处理。此外,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5次的机动车,将会被录入全省缉查布控系统,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点检查、上路巡查和缉查布控等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重点查控。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交警部门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会依法律规定履行催告义务,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将向所在地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裁定仍拒不履行的,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消费、投资等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逾期不处理,每日加处本金的3%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陆续通知到位,对催告后超过履行期限仍不履行的违法行为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于电子监控拍摄的未作处罚决定经电话通知仍未接受处理的,将统一信件告知,对于确实无法告知的将按法律规定公告告知,公告7日后仍未处理的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若作出处罚决定15日内仍不接受处罚,将按照罚款本金的3%每日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车辆户籍在我市的车主在其他省市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在我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处理违章信息。”该负责人说。(记者 詹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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