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出台脱贫攻坚奖惩办法 最高奖20万

2017-02-16 09:43:01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作者:房琳 闾斌

今天,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三门峡市扶贫办获悉,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各级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开展扶贫工作,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自立自强、奋发进取信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了《三门峡市脱贫攻坚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2月3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奖励方式

1、选拔重用:

《办法》指出,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旧,让工作有力有效的各级各部门干部在政治上有荣誉、受重用。

例如:连续2年年度考核评价全市排名前10名,或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层面典型推广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经综合考核确实优秀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限提拔使用,对扶贫专职副书记或扶贫专干择优提拔使用。

2、荣誉表彰:

设立三门峡脱贫攻坚奖,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选评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在10月17日“扶贫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具体设立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等4个奖项,每个奖项不超过10名。

3、考核奖励:

为让工作有力有效的各级各部门干部有奖励,让脱贫效果突出的群众得实惠。办法指出,对当年获得市级考核评价第1名的县(市)、区,奖励现金20万元;

获得市级考核评价第2名的县(市)、区,奖励现金10万元。

对年度考核评价全市前5名的乡(镇),各奖励现金5万元。

对年度考核评价全市前10名的行政村,各奖励现金2万元。

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年度脱贫户,择优评选300户进行表彰奖励,每户奖励1000元。

惩罚措施

1、失职追责: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若出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率低于60%等情况,将给予相应处分。

2、对定点扶贫部门:

各级行业和定点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以及具体责任人以谈话或书面形式进行诫勉。

3、对驻村扶贫队员: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召回,并采取正常调整、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措施。(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房琳 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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