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灵宝市园艺局申报的“灵宝苹果”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复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经相关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采信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结果,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产品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据悉,此次有125项产品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其中三门峡有3项,另外两项分别是三门峡“雏鹰黑猪”和“卢氏黑木耳”。
2016年9月19日,由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及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成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专家组,深入灵宝检查评审灵宝苹果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延期保护工作,通过文本审查、实地察看、总结评审三个阶段,对“灵宝苹果”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进行了复审。
“灵宝苹果”于2012年获得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是国家首批15个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之一;2014年,“灵宝苹果”获得中国生态原产地知名品牌称号。2012年以来,在河南省及三门峡检验检疫局的关心指导下,灵宝市严格按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要求,按照“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思路,坚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品牌化营销、产业化经营,不断加强“灵宝苹果”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全面做好稳产、提质、调优文章,综合利用果品资源,发展生态循环经济,推进苹果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该市苹果面积90万亩,年产量140万吨,年产值40亿元,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面积30万亩。(记者王丽霞 通讯员张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