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41岁女子 命殒“苏莱美”美容院

2017-01-16 09:09:05来源:黄河时报 作者:郑帅

近年来,整形、微整十分普遍,很多爱美人士都想通过手术来改变自己的形象。然而,变美的同时风险也一并存在。在媒体报道中,经常会看到一些爱美人士因此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没想到一个月前,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我们身边,我市一名女子在抽脂过程中,命丧美容院。

投诉

41岁女子抽脂减肥,做全身麻醉致死

2016年12月16日,41岁的雷女士开开心心地走进市区苏莱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医疗门诊部(以下简称苏莱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的生命却因此次美容而终止。

据雷女士的哥哥雷先生说,雷女士于12月16日下午6时许,来到位于市区黄河路中段的苏莱美进行抽脂减肥。雷先生说,据苏莱美监控显示,妹妹于当晚8时许进入手术室进行抽脂,一个小时后被救护车从苏莱美的手术台上拉进了黄河三门峡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19日上午转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20日晚9时死亡。

据雷先生称,妹妹雷女士是因为在苏莱美进行抽脂手术时,使用的麻醉剂过量导致脑缺氧并发弥漫性水肿,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雷先生对记者说,苏莱美在没有全身麻醉资质的情况下,对妹妹进行违规全身麻醉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同时,雷先生还向记者透露,给妹妹进行麻醉的麻醉师叫陈某某,他并不是苏莱美的执业医师,而是市区一家医院的医生来此“走穴”赚外快。

截至记者采访,事发已近1个月,雷先生说,每每想到妹妹,他总是忍不住掉眼泪。“真的无法接受这一切都是真的。”雷先生说,妹妹十分漂亮,走在街上甚至连很多女性都会投来欣赏的目光。雷先生还翻出了手机里妹妹生前的照片给记者看,而此时手机里的这些照片却成了雷先生对妹妹的回忆。“我真的睡不着,一闭上眼就想起你,使我痛哭流涕,真的有活不下去的感觉。”这是雷先生于1月11日凌晨1时19分发的一条微信朋友圈。

事发后,雷女士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调查

美容院属超范围执业,已被吊销执业资格

日前,记者到湖滨区卫计委就雷女士整容致死一事进行采访。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苏莱美美容门诊部于2015年初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该美容院的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包括美容外科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的头面部美容外科、乳房、躯干美容外科,以及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该工作人员解释,当事人雷女士到苏莱美所做的腰腹抽脂、玻尿酸隆鼻和副乳切除美容项目都在该美容院的执业范围内。

就雷先生提出的苏莱美没有为顾客进行全身麻醉的资质,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苏莱美的执业范围的确不包括全身麻醉,卫生部门从来没有向该美容院批过相关资质,该美容院的这种行为属于超范围执业。

就麻醉师陈某某“走穴”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说,据调查,麻醉师陈某某持有相关执业证书,就职于市区一家医院。该工作人员补充道,陈某某虽持有相关资质,但根据相关规定,他并不能到没有相关资质的苏莱美进行执业。对于麻醉师是否可以“走穴”,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具备中级职称的麻醉师,在向卫生部门报备后,可以同时拥有一个主执业地点和副执业地点,同时更高级别的职称可拥有多个执业地点,但是就职的这些执业地点都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事发后湖滨区卫计委介入调查,并对苏莱美进行查处,吊销其执业资格,责令其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同时,麻醉师陈某某因涉及此事,已被湖滨区卫计委移交上级卫生部门处理。

现场

被责令停业后,美容院非法行医

事发20天后,1月5日,记者来到苏莱美看到,该美容院一楼大厅大门敞开,仍在正常营业,醒目的LED广告吸引着来往路人的目光,门口和楼梯间的美容广告十分醒目。走近位于2楼的苏莱美整容门诊部门口处,透过美容院大门,记者看到大厅内灯光夺目,前台接待人员正在接听电话。

据该美容院附近的商户称,听说前段时间这家美容院出事了,一位女士整容死在手术台上。事发后的一段时间,该美容院门口还贴出停业的通知,但最近又开门了。

雷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晚11时许,他就从卢氏赶到了三门峡,见到了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的妹妹。妹妹去世后,他便一直在为妹妹的死讨说法。最终在湖滨区卫计委的协调下,苏莱美赔付妹妹雷女士家人73万元作为赔偿。

1月11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苏莱美,看到该美容院依旧在正常营业。随后,记者以美容为由,按照苏莱美宣传海报上预留的电话预约美容,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让记者下午到店里详谈。

吊销职业资格后,苏莱美美容院依旧正常营业

追踪

执法人员再次责令其停止诊疗活动

1月11日下午,记者从湖滨区卫计委卫生执法监督所了解到,该所已于2016年12月30日向苏莱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该所提供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2016年12月17日和22日,湖滨区卫计委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先后两次对苏莱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医疗门诊部进行检查,并提取了雷女士的电子登记记录。同时,执业人员韩红乾和潘宝娜现场不能出示执业资格证书。

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苏莱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医疗门诊部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依据该条例第47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0条,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对苏莱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医疗门诊部处以3000元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当日下午,记者同该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一同来到苏莱美,记者看到,此时苏莱美已将一楼门口处的电子显示屏关闭,但二楼美容院依旧在正常营业。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看到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正在对一名顾客做复查。因涉嫌非法行医,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美容院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两次以上,将被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律师

美容院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从湖滨区卫计委了解到,雷女士死亡事件,其家属已和苏莱美协商处理,并未对其死因进行鉴定,故雷女士的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告诉记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否确定为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杨律师说,判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杨律师说,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杨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该事件中,雷女士作为一个消费者在美容院消费期间发生了人身意外事故,最终导致死亡,和美容院肯定有关系。在该事件中,苏莱美在无麻醉资质的情况下,对雷女士进行全身麻醉,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执业范围,属于超范围执业并致死,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刑法》,将会追究美容院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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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薛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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