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2016-12-30 09:57:36来源:三门峡日报 作者:赵海波 赵慧利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9%。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年定期抚恤金分别为21030元、18050元、1698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为每人每月995元,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为每人每月94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参战参试人员、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分别为每人每月460元、500元、340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据悉,此次提标共惠及1.4万余名优抚对象。目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正在对提标资金进行分拨,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将尽快将提标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赵海波 赵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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