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湖滨区将发布“红黑榜”

2016-12-28 09:59:45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加强湖滨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省际中心城市、打造“五个湖滨”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二)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三、发布目的

通过诚信“红黑名单”的发布,有效约束违法失信单位和个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四、发布范围

(一)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企业节能、建筑企业信用情况,环保信用评级、纳税、经营、逃废银行债务等九类情况,发布诚信“红黑名单”,信用评价企业等社会法人。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区安监局负责审核、认定、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情况。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认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情况。

区工信委负责审核、认定、发布工业企业节能情况。

区建设局负责审核、认定、建筑市场诚信情况。

区金融办负责审核、认定、发布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失信情况。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核、认定、发布企业纳税信用情况。

区法院负责审核、认定、发布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

工商分局负责审核、认定、发布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情况。

质监分局负责审核、认定、发布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诚信情况。

环保分局负责审核、认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情况。

五、工作分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湖滨区法院、湖滨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环保分局、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科协、区民政局、区农业畜牧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区房管局、区食药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政府法制办。

(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督促落实诚信“红黑榜”名单发布。区文明办负责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推进,根据各自职能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所属行业企业的上榜、发布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

(三)区新闻中心要配合发布诚信“红黑榜”名单,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六、发布方式

(一)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计上个月诚信“红黑榜”上榜企业,并上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二)统一发布。每月在《湖滨一周》和区相关单位微信平台进行发布。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对有社会影响的诚信“红黑名单”,召开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三)自行发布。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部门所建网站上自行发布本行业内的诚信“红黑榜”。

七、对守信和失信主体的奖惩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一)守信主体的嘉许和奖励

1.对守信企业各部门可以吸纳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享受本部门相关优惠帮扶政策。对诚实守信模范人物可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候选人。

2.对被纳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各部门在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性扶持资金或项目时要优先考虑,优先推荐。

3.各部门要开通诚信红榜企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快捷便利的优质服务。

4.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奖励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

(二)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各部门对信用信息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要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2.把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及个人三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并撤销当年度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两年内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建设。要根据行业相关规定、职能和权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名单的评价发布标准和奖惩措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大型活动,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既宣传公民个人守信践诺之举,也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湖滨形象。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检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等等。

(四)加强协调,全面推进。区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每月10前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商定发布诚信“红黑名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来源:湖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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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薛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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