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活动开展

2016-12-28 09:41:15来源:黄河时报 作者:兀越林

每年的10月至次年3月,是三门峡白天鹅越冬保护期。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白天鹅保护工作,出台多项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还将每年的11月22日定为“保护白天鹅宣传日”。日前,记者获悉,《三门峡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活动开展,这表明不久的将来,保护白天鹅的力度将会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为进一步保护白天鹅,三门峡着手筹划出台相关条例

为进一步做好《三门峡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12月23日,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群兰带领调研组,对我市白天鹅栖息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每到一处,调研组都详细听取该处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还就《三门峡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就如何促进我市白天鹅栖息地保护及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近年来,得益于三门峡的蓝天绿水、优秀的自然生态环境,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三门峡都会迎来大批白天鹅,这群远方的精灵赋予了三门峡驰名中外的“天鹅之城”美誉。

为了更好地与白天鹅和谐相处,擦亮“天鹅之城”城市名片,我市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2013年,三门峡市人大通过立法形式,划定了16万亩的白天鹅保护区域,设立重点保护区6个,面积2.85万亩;2014年1月,我市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该规定是河南省第一部关于白天鹅保护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11月22日,我市首届“保护白天鹅宣传日”活动举行,号召全市人民参与到保护白天鹅的行动中来。

一部条例的“出炉”,需要数十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此次,针对《三门峡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的举动,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我市对于白天鹅的保护力度,将第一次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将为保护白天鹅及其栖息地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三门峡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部法律从制定到出台,主要分为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通过、公布等阶段。

“针对此次《三门峡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过程,我个人认为,需要数十个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该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道,针对栖息地保护方面的规定,需要园林局进行整体规划、环保局进行环境评估、质监局进行水质监测、城建局进行建筑监督、公安局进行秩序管理等多项内容。

“全市涉及到白天鹅栖息地保护的部门,大概有城市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旅游、农业、水利、河务、公安、卫生、交通、文化等单位。”工作人员称。

据了解,我市的白天鹅主要栖息地,包括三门峡市区天鹅湖国家湿地公园、黄河公园,湖滨区王官湿地,陕州区桥头湿地,灵宝市北营村、北村和老城渡口、孟村,渑池县的南村等黄河滩涂湿地。《三门峡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条例》的出台,将把哪些地区划分为保护区?将从哪些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三门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该条例的制定处于初步调研阶段,现在尚无定论,“需要各相关部门多次调查研究协商才能决定。”

法律效力更高,执行力度更强,只为给白天鹅更多安全感

出台《三门峡白天鹅栖息地保护条例》有什么现实意义?与之前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相比,它具有哪些优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三门峡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巍律师。

“从效力上讲,条例是法律的一种,而决定、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张巍称,将白天鹅栖息地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是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体现了三门峡市对白天鹅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样内容的文本,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规范性文件,其执行力更强,规定的禁止措施也会更加严格。”张巍解释称,在条例没有出台前,如果有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仅能从“违规”层面对其进行惩戒,如果条例出台,则其行为将有可能上升到“违法”行为,二者的处罚力度是不同的,“条例的处罚手段更多,力度更严格。”

相关链接

三门峡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7年正式施行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决定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6年11月17日,我市《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宣布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条例》分总则、环境卫生责任、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该《条例》明确了实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细化了责任区域、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我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精细化,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阅读全文
阅读(0) 编辑:薛睿倩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三门峡生活网”的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三门峡生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其它网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smxtougao@163.com
相关阅读
新闻热图更多 >>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