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实施!

2016-12-02 09:22:40来源:三门峡日报 作者:王丽霞

(记者 王丽霞)12月1日,我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全面实施: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两证整合”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不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接受税务管理。

为确保“两证整合”工作顺利实施,11月29日,市工商局已对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局和市工商局各分局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证整合”后,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工商部门将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附:“两证整合”政策解读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解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

12月1日,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实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两证”是指哪两证?

答:“两证”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包括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问: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位—第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国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整合,是面向个体工商户(包括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制度改革。而“五证合一”是面向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制度改革。共同点是两项改革都是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问:“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好处?

答:实施改革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但需注意一点,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营业执照有什么效力?

答:实施改革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否设立过渡期?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一是对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如何在工商、国税、地税三部门间共享?

答: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采取省级部门间交换方式,全省各地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统一由省工商局及时传输至河南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时从平台上认领登记信息并向本系统清分,三部门将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回传相关涉税信息。

问:原有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处理?

答: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对于部分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进行赋码。为防止赋码错误,个体工商户可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登记机关核对后将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码段嵌入新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以便于个体工商户在其他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银行账户开户等业务。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第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有什么变化?

答: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就行,省去了向税务部门提交表格和材料的步骤。一张表格,指改革实施后的仅在原工商登记表格中增加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信息项;一套材料,指改革实施后的仅在原工商登记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中增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办理注销登记有什么变化?

答:改革实施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原登记要求办理。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有什么变化?

答: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背面印制有详细的《须知》,列明需注意事项,领取新照的经营者要认真阅读。例如,《须知》第1项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第7项明确指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或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第11项明确指出,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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