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重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
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记者 纪雨童)11月30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针对近期我省严肃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市纪委向全市下发通知,再次重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灶”管理的通知》(三纪文〔201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求严格公务接待有关纪律,尤其是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近期,我省严肃查处了某县多名领导干部违规聚餐饮酒致人死亡问题和某市多名领导干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后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饮用高档烟酒问题,涉及的人员和有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严肃处理。市纪委再次重申2014年下发的《通知》精神,是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从这两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决不允许挑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通知》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严明有关纪律和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接受宴请,不得借各类名义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的不符合规定的接待;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严禁出入隐蔽场所及私人会所;严禁以过节、联谊等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公款私请;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公务灶”大吃大喝;严禁违反财务纪律搞变通,转嫁接待费用。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班子领好、把队伍带好。
三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那些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不知止不收敛的行为要从严查处,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