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暖气不热要改造 建设费用谁承担?

2016-11-25 11:40:50来源:西部晨风 作者:刘晨宁

“这几年暖气一直不热,供暖期又开始了,我们该咋办啊?”近日,多位家住三门峡市区文明商业街家属楼的居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近几年暖气一直不热,供热部门表示要住户自掏资金改造二级管网才能解决。11月17日上午,记者到现场了解情况。

谢女士住在文明商业街家属楼1号楼2单元,记者看到她家温度计实时显示为14℃,暖气片只有3个温乎乎,其余的完全冰凉。“我家这温度还算高的呢,有的邻居家完全没一点热气。”谢女士无奈地说。她的邻居李先生表示,该小区建成入住已有16年时间,以前暖气供应一直不错,自2011年公园九号小区建成后,原本设在文明商业街家属楼附近的交换站移至公园九号小区,从那时起,这附近家属楼的暖气再难以热起来,其中临近公园九号小区的4、5、6号楼略好些,1、2、3号楼不热,1号楼温度最低。

“热力公司说我们现在处于管网末端,供热流量不足,自然不会热,但是交换站加压的话,可能导致公园九号管道压力过大出现破裂等问题。”李先生说,“他们说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改造二级管网,重新走个管子接到这3栋不热的楼上,但改造的钱需要我们拿。”居民对此十分不满,认为二级管网属于热力公司的管护范围,改造费用不应由居民承担,而且若改造后暖气依然不热,该由谁来负责?

对此,三门峡市三联热力公司供热一处一名姓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市2015年初开始执行的《三门峡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暂行)》规定,热力公司的资金只用于热源、一级管网配套设施至交换站的建设和维护,小区二级管网和居民楼内的管线不在此范围内,若出现问题,只能由小区和居民自负。“只要将二级管网裁弯取直,从公园九号的交换站直接接过来一根管子,这3栋楼肯定能热,但资金问题还需进一步协商。”

“热力公司的说法不妥,管道改造费用不应让居民承担。”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仔细研究该起纠纷及三联热力公司提供的文件后表示,根据2011年11月9日市政府下发的《三门峡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有义务采取措施(包括改造管道)使用户家中达到规定的温度标准,且用户屋外的用热管道及设施属于供热企业所有,其维护和管理也应属于供热企业。“供热公司提供的这份资金使用方案是个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配问题,其执行主体是政府,而本事件主要涉及供热企业与用热户谁来承担供热系统改造费用的问题,所以此文件并不适用于该事件。”此外,李娜还表示,这份资金使用方案个别规定明显和《三门峡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矛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遵从《三门峡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热单位属社会公用企业,履行供热义务不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是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如果供热企业不对管网进行改造,客观上造成该小区居民享受不到暖气,这与供热企业担任的社会公共义务是相悖的。因此,应当由供热企业采取措施来达到供热目的。”

随后,记者咨询了三门峡市住建局城建科,一名姓粟的工作人员表示,三门峡市主城区共有15个老旧小区存在类似问题,目前仅有2个小区完成改造,“改造费用高、难度大、问题多,我们正在积极申请补贴政策,争取尽快帮居民解决问题”。(记者刘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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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薛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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