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建刚)昨日,记者从三门峡市有关部门获悉,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三门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该管理条例明确了三门峡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制,细化了责任区域、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同时,针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保洁责任履行不及时、垃圾处置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规定了相应的约束和处罚措施。
此外,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店外经营、饲养宠物造成的环境问题,以及如厕难、高空抛物、车窗抛物、上下班高峰时段环境卫生作业问题、城管不文明执法等问题,该管理条例中均有回应。既有对行政执法的硬约束,也有对环卫作业人员的人性关怀,为保障法规的贯彻和执行,该管理条例在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充分考虑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始终坚持“罚过相当”,努力做到“一一对应”,切实提高法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